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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840KUTESMART(300840)2025-04-28 18:1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