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振国)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柴振国)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 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