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德智能(301135)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301135Real-Design(301135)2025-04-28 18:1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 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 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主营业务的发展。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投资活动,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 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 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