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连带法律责任。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 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