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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30042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公 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赫普蓝天节能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 司、赫普阳光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赫普智慧(景宁)能源技术开 发有限公司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赫普能源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