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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瑞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 工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