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 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