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