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