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不设监事会的,由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