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6006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宗旨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2、董事会职责 2.1、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首席执行官(CEO)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