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6006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3、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以 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七)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