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4年 12月 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风桥镇中兴路 308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黎沁菲律师、朱嘉意律师出席 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荣泰申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