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6018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正泰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利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者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