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 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