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工作。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包括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确定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