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