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对董事会进行授权,董事会权限之外 的上述事项的审批权由股东会行使。 第三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