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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0013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法 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不少于 7 名董事组成,其 中执行董事(含职工董事)不少于 3 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 1 名,独立董事 不少于 3 名以及占全体董事会成员至少 1/3。设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