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600257)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及《关于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2、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3、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签到册等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致: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 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