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港(600897) - 厦门空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元翔(厦门) 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凌建 明、陈友梅、刘鹭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凌建明、陈友梅、刘鹭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