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配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