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601155) - 新城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 | |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11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