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601155) - 新城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 |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人士: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