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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6008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600897XIAC(600897)2025-04-29 12:5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