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港(6008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