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600783) - 鲁信创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 1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