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