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健全公司治 理机制,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华 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