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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组成, 均须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