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