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年报报告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当事人应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在年度报告中,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双方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职责。上述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当事人应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报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