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鹰国际 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文先生、夏 莲女士、陈凌云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