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600398)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六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