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 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 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