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鼎控股(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