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