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民生证券关于立方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民生证券对公 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 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已注销,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