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 - 民生证券关于立方制药重大资产出售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零二五年四月 P A G E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此次 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 正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