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000333)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12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美的集团为实施本次回购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 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美的集团实施本次回购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美的集团本次回购事宜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