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600221) - 海航控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新民、张晓辉、吴成昌、姜山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