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6007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