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600887)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彭和平先生、 纪韶女士、蔡元明先生、石芳女士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