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0005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及信息 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