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000501)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2,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联络、有关资 料的收集准备、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