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000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