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601919) - 中远海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为使公司高效运营,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 可将其投融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机构设置等职权,有限授予管理层。 第五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如果本议事规则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有不 一致或有冲突的地方,需要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其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及解释。总经理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