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603169)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 2 | | --- | | |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 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兰石重型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