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福平先生、胡国庆先生、张国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三位 独立董事黄福平先生、胡国庆先生、张国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