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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688007Appo(688007)2025-04-29 16:04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 梁华权先生在职期间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出具《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自查情况显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以及离任独 立董事梁华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签署的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就上 述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